19
2017
-
07
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抽檢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160批次樣品,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57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标準,個(gè)别項目不合格,其産(chǎn)品即判定爲不合格産(chǎn)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不合格産(chǎn)品情況(kuàng)如下:
1
廣州市能嬰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标稱凱沫特(上海)實業有限公司(原産(chǎn)國:德國)經銷的康敏金氨基酸嬰兒配方粉,磷檢出值爲7.2mg/100kJ,比産(chǎn)品包裝标簽明示值(13.06mg/100kJ)低44.9%;鈣檢出值爲12.7mg/100kJ,比産(chǎn)品包裝标簽明示值(24.25mg/100kJ)低47.6%。初檢機構爲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食品檢驗檢疫技術中心,複檢機構爲廣州質量監督檢測(cè)研究院。
2
沈陽市沈河區米米氏孕嬰用品店銷售的标稱上海雀巢産品服務有限公司(原産國:荷蘭)經銷的藹(ǎi)兒舒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特殊醫學),硒檢出值爲0.438μg/100kJ,比産品包裝标簽明示值(0.70μg/100kJ)低37.4%。初檢機構爲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cè)中心,複檢機構爲遼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3
沈陽市沈河區新新家妮母嬰用品店銷售的标稱上海雀巢産品服務有限公司(原産國:荷蘭)經銷的藹(ǎi)兒舒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特殊醫學),硒檢出值爲0.464μg/100kJ,比産品包裝标簽明示值(0.70μg/100kJ)低33.7%。初檢機構爲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cè)中心,複檢機構爲遼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對不合格産(chǎn)品的處(chù)置方法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産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已要求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進口商查清産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産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並(bìng)依法予以查處;要求遼甯、廣東等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流通環節有關單位立即採(cǎi)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並(bìng)依法予以查處。不合格食品生産經營者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内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並(bìng)向社會公布。
小貼士
部分不合格項(xiàng)目的小知識(shí)
磷
磷是骨骼牙齒(chǐ)的重要構成材料,促成骨骼和牙齒(chǐ)的鈣化不可缺少的營養素,還參(cān)與體内能量的代謝。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GB 25596—2010)中規定,磷含量要求爲6~24mg/100kJ,《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簽》(GB 13432—2013)規定,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不應低於(yú)标示值的80%,並(bìng)應符合相應産品标準的要求,因此,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中磷的技術要求最小值爲不低於(yú)标示值的80%且不低於(yú)6mg/100kJ,最大值爲24mg/100kJ。
産(chǎn)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原輔料用食品營養強化劑不滿足質量規格要求或生産(chǎn)過程中企業未按照标簽明示值進行添加。如果過量攝入,會導(dǎo)緻骨質疏松易碎、破壞其他礦物質平衡。
鈣
鈣是人體必需的元素,是人類骨、齒(chǐ)的主要無機成分,也是神經傳遞、肌肉收縮等所必需的元素,人體中鈣含量不足或過剩都會影響生長(zhǎng)發育和健康。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GB 25596—2010)中規定,鈣含量要求爲12-35mg/100kJ,問答中規定,對於(yú)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或氨基酸配方食品應當(dāng)根據嬰兒代謝狀況調整部分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素,鈣含量可以調整爲12-60mg/100kJ。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簽》(GB 13432—2013)規定,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不應低於(yú)标示值的80%,並(bìng)應符合相應産品标準的要求,因此,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中鈣的技術要求最小值爲不低於(yú)标示值的80%且不低於(yú)12mg/100kJ,最大值爲35mg/100kJ,對於(yú)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或氨基酸配方食品的鈣含量,最大值可以調整爲60mg/100kJ。 鈣元素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原輔料質量控制不嚴或企業在生産加工環節未按照标簽明示值進行添加。
硒
硒元素是人體(tǐ)必需的微量元素,對(duì)提高免疫力和預防癌症非常重要。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GB 25596—2010)中規定,硒含量要求爲0.48-1.90μg/100kJ,《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簽》(GB 13432—2013)規定,營養成分的實際含量應不低於(yú)标示值的80%,並(bìng)應符合相應産品标準的要求,因此,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中硒的技術要求最小值應不低於(yú)标示值的80%且不低於(yú)0.48μg/100kJ,最大值爲1.90μg/100kJ。
硒元素不合格原因可能是:食品原料本底含量不清;企業未按照标簽明示值或企業标準的要求進行添加。盲目補(bǔ)硒是不可取的,人體長(zhǎng)期處在高硒狀态下表現爲食欲不振、消化不良等症狀。